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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目标任务
  根据部省协议的要求,我省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分三年(2010年到2012年)进行,总规模为229.59万亩,基本农田整治规模为179.85万亩,新增耕地面积20.73万亩,提高粮食产量2.74亿公斤。建设工程类型分为重大工程和示范项目。
  (一)重大工程建设目标任务。
  南昌县、进贤县、新建县、星子县、瑞昌市、乐平市、高安市、樟树市、上高县、万年县、鄱阳县、余干县、永丰县和渝水区14个县(市、区)为重大工程建设区域。2010-2012年的建设规模为201.59万亩,新增耕地17.40万亩,2010年完成建设规模52.37万亩,新增耕地5.02万亩。重大工程建设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内安排,以灌区水利工程为依托,具备水、土、环境等基础前提条件,集中连片实施,以增加新增耕地数量、提高新增耕地产能、提高耕地质量,完善和优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条件为主要任务,实现粮食主产区的农业集约化和产业化生产。
  (二)示范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宁都县、大余县、赣县、渝水区和贵溪市5个县(市、区)为示范项目建设区域。2010-2012年的建设规模为28万亩,新增耕地3.33万亩。2010年完成建设规模8.04万亩,新增耕地0.65万亩。示范项目应选择群众积极性高、村级班子号召力强、整治类型具有代表性、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村庄实施,以单村、多村或乡(镇)为基本单元,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要求,整村推进,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兼顾新增耕地培肥地力措施广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在优化农用地、建设用地布局、统筹资金、管理机制、维护权益、新增耕地培肥地力等方面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四、工作措施
  (一)编制规划,制定方案。项目所在县(市、区)要本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创新的理念,认真编制符合当地农业、水利、林业、交通、新农村建设、湿地保护、血吸虫防治等规划要求的示范建设规划。在建设期内,结合当地示范建设的目标任务,编制重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每年1月底前完成编制当年实施方案,5月底前向省领导小组报告上年度执行实施方案的完成情况。
  (二)筹措资金,统筹配套。在示范建设期内,全省投入示范建设的资金为48.4亿元。资金的来源由中央财政投入、省财政配套、有关市、县人民政府配套共同承担。资金的筹措为中央财政投入24亿元,省财政分3年从中央按因素法分配给我省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为新增费)中配套9亿元,有关市、县共配套15.4亿元。示范建设单位应以新增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开发资金、土地复垦费为主,安排配套资金,不足部分可从农业、水利、交通、卫生、血防、新农村建设等涉农资金中安排项目补充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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