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0〕72号 2010年11月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与江西省人民政府签订的《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协议》,扎实推进我省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工作,促进示范建设县(市、区)的新农村建设,加快城镇化和统筹城乡发展,确保在全省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整体推进示范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鄱阳湖经济生态区发展战略部署,结合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以实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优化用地结构、节约集约用地,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为发展目标,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产业化规模,推进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根本任务,不断提升我省在全国示范效应,为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和绿色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原则。示范建设要以编制村镇土地利用规划为基础,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农业农村发展、交通建设、生态建设等有关规划的衔接,统筹规划项目区生产生活、建设发展和生态用地,科学合理布局,全域协调推进。
(二)综合整治原则。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渠道不变、管理不乱、集中投入、各记其效”的要求,充分发挥综合效益。以土地整治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聚合各职能部门的资源和涉农项目,以土地整治资金为主体,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土地综合整治,发挥资金的聚集效应,推动农村土地整治工程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三)突出特色、改革创新原则。根据各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和水利基础设施状况,结合项目区生态、文化、民俗等特点,因地制宜开展项目建设。重大工程以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示范建设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重点。
(四)整村推进原则。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要求,在统一规划和设计的基础上,以村或镇为单位,整体推进。实现整治一区,改造一片,造福一方。
(五)农民自愿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从保护农民的利益出发,广泛征求农民的意见,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