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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四)征求意见和报批。对初步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报市政府批准。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公布与实施。通过相关媒体及国土资源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淮南市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据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组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对计划编制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起草发布有关文件通知。各用地单位结合本地社会经济和土地市场供需情况,填写《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见附表),于2010年12月20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调查分析。时间从2011年1月5日至1月20日。重点是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调度核实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申报情况,综合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三)拟订计划草案。时间从2011年1月20日至2011年1月30日。依据相关调查分析结果,统筹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各项指标,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四)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时间从2011年2月7日至2011年2月14日。对初步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征询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五)计划报批和公布。时间从2011年2月14日至2月20日前。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备案。

  五、任务分工

  市区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市房地产管理局等部门共同编制。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计划编制相关文件起草、调查分析汇总,拟订计划草案、请示报批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计划供地的产业政策、重点投资项目等相关建设内容在计划编制中的有效落实。

  (三)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计划供地的规划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审批。

  (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市政建设用地的申报、审核工作。

  (五)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用地的计划编制。

  六、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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