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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共青城市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共青城市的通知
(赣府字〔2010〕114号 2010年10月2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民政部关于同意江西省设立共青城市的批复》(民函〔2010〕22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共青城市(县级)。将德安县茶山街道办事处、甘露镇、金湖乡,永修县江益镇和燕坊镇坪塘村、燕坊村,星子县苏家垱乡、泽泉乡划归共青城市管辖。共青城市人民政府驻茶山街道共青大道。共青城市由省直辖,九江市代管。
  二、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九江市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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