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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七、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政府安全监管水平
  23、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优先、突出的位置,健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要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理顺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安全监管与行业监管、不同层级监管的职责关系,防止职能交叉和监管盲区。进一步完善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能,健全安委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机制。各级安委会主任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24、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各地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适应安全生产形势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地方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类园区要根据本区域内工矿商贸特别是八大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及从业人员数量情况,配备能够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监管人员,增强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的履职能力,切实解决安全监管力量不足、执法检查和处理不到位的问题。重点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制建设,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推行安全监管协管员制度和村(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
  25、切实加强安全监管队伍自身建设。采取严格措施优化安全监管队伍的素质结构,安全监管部门补充工作人员原则上实行“凡进必考”。用3年时间把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全部进行轮训,重点加强新法律法规、新知识新技术和现场检查业务知识的培训。鼓励安全监管人员在职学习。通过3-5年的努力,在各级安全监管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中培养形成一批对安全监管工作敬业懂行的“专家型”业务骨干。切实加强对各级安监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把年富力强,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热爱安全监管工作的干部充实进领导班子。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扎实和业务不熟悉的领导班子成员要及时予以调整。关心爱护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帮助他们改善工作生活条件,落实政策性岗位津补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26、加大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投入。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新形势的需要,将加强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各类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大对安监部门执法装备、应急装备、信息化建设和检验检测等科技支撑手段建设的投入。对人头经费、执法检查经费和必需的装备经费不预留缺口。不给安监部门下达经费创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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