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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8、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认真扎实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凡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实现安全达标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9、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质监等部门要根据国家的规定和本省实际,定期发布强制淘汰安全生产方面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目录,并限定淘汰时限。要按照规定,分别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六大安全系统、道路和水上交通动态安全监管系统装备建设作出具体安排。非煤矿山六大安全系统在3年内完成,煤矿六大安全避险系统按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文件要求落实到位,道路和水上交通动态安全监管系统在2年内完成。逾期未安装有关安全技术设备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对客货运车船,交通运输部门不得核发运输证,公安交警和交通海事部门不得通过定期审验。
  10、着力构建坚实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服务能力,加强科研能力建设、检验检测手段建设、专家队伍建设和安全科技园区建设,重点支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技术装备产业发展。积极培育和发展安全科技社会化中介组织,加强引导和日常监管,督促其依法为企业提供安全设计、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等技术服务。
  四、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1、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自救能力。各类企业要按规定组建专(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救援设备设施,制订切实可行的事故救援预案并与当地政府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相衔接。必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企业要明文规定赋予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紧急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12、加快政府安全生产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加快建立省、市和重点县市区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协调系统,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切实加强对各类突发安全事故救援的协调指挥。根据我省高危行业特点,采取政府设立或依托大型骨干企业设立的方式,分别组建矿山、危化(民爆)、交通和建筑施工等事故应急救援功能的省级救援基地(队伍)。科学制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省、市、县“十二五”安全发展规划的重点内容。
  五、加强部门执法检查,严格日常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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