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承接重点
(一)重点瞄准“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和京津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河北实际,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承接产业转移的方向和重点,多形式、多渠道承接产业转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有可能转移到我省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要积极创造条件,搭建产业承接平台,探索产业承接模式,打造产业集聚高地,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二)装备制造业。按照“发展整机、壮大配套、培育龙头、推进聚集”的思路,以交通装备、能源装备、工程装备、环保装备、专用装备、船舶产业、通用飞机及零部件等领域为重点,加强与国际国内知名装备制造龙头企业的对接,大力发展成套设备,加快开发新一代重大装备,推进装备的智能化、精密化和集成化。
(三)石化产业。以大型化、集约化、基地化、精细化为方向,积极支持石化、煤化、盐化工产业扩大规模,开发资源深加工项目。围绕延伸石油化工、煤化工和盐化工产业链,积极引进和开发附加值高、产业关联度强、替代进口和填补国内空白的高端精细化工产品,培育石化产业新的增长点,尽快形成石化产业群,努力打造大型煤化、盐化工产业基地。
(四)电子信息产业。发挥区位和成本优势,积极承接首都及国内外电子信息产业转移,着力引进重大项目和相关产业配套对接项目,重点延伸和完善通信网络设备、平板显示、半导体照明、电子整机产品、智能控制设备、卫星导航等优势产业链,培育发展应用软件、行业电子、智能电网、物联网等新的增长点。积极引进和培育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建设环首都高技术服务业基地。
(五)新能源产业。围绕打造新能源产业基地和京津清洁能源生产供应基地,在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和高效节能等重点领域,积极引进国内外战略合作伙伴,以重大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为重点,拓展延伸产业链条,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层次,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
(六)新材料产业。瞄准国内外优势产业领域和消费市场,着力发展金属新材料、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纤维等新材料,重点引进复合金属材料、功能金属材料、光敏和磁敏材料、高分子复合材料、纳米材料等新材料开发项目。积极引进国内外新材料领域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培育形成一批新材料产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