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
(冀政〔2010〕15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积极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是深化对外开放、加快建设开放型河北的战略举措,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为促进全省有效承接产业转移,增强经济发展实力、活力和竞争力,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面临形势。当前,国际国内产业分工深度调整,发达国家和地区产业转移进入新阶段,我国沿海地区特别是京津两市,受产业结构升级、要素成本增加、发展空间制约、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等因素影响,产业转移步伐明显加快。与此同时,中西部地区竞相承接产业转移,态势逼人。我省内环京津、外临渤海,海陆交通便捷,基础设施完善,资源禀赋优越,产业体系完整,要素成本较低,发展空间广阔,具有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得天独厚的条件。特别是我省与京津产业互补性强,已成为京津产业转移的首选地和主要承接地。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发挥比较优势,努力扩大开放。积极改善发展环境,打造产业集聚高地;积极构建产业承接平台,增强产业承载能力;积极探索产业承接模式,创新区域合作机制;积极推进创新资源整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节能减排;积极参与京津冀产业分工,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着力加强与沿海及京津等发达地区在发展空间、产业功能、资源要素、基础设施和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对接合作,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全省经济跨越式发展。
(三)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规划引导,强化政策扶持,完善公共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企业为主体,多形式、多渠道、大规模承接产业转移。
主动承接,优化发展。依托自身优势,围绕发展重点,积极主动承接产业转移;以增强自主发展能力为目标,在承接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因地制宜,集聚发展。从各地实际出发,科学确定产业承接发展重点,提高承接转移质量;引导产业向园区集聚、向重点区域集中,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承接产业转移与促进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快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经济发展;严格产业准入,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提高产业承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