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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首都交通科学发展加大力度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意见


  23.建设新一代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以全面提高对路网运行的调控和快速反应能力为目标,建设新一代智能交通运行协调指挥和管理系统。建立一批智能交通运营服务管理系统,包括:建设交通拥堵收费管理系统和停车泊位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出租汽车调度服务系统,逐步提高预约叫车比例;建立交通信息发布和预警、预报系统,为交通出行提供动态信息服务。“十二五”期间,车载导航、移动信息终端数量达到150万台,服务和引导出行。研究开发机动车电子牌照信息系统,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科技设备建设经费,统一由市财政负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科技设备日常维护、运行的实际需求,科学核定管理维护费用,并根据数量、规模按比例逐年增加交通设施和科技系统维护费用。新建、改建道路,交通设施和科技设备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24.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优化重点区域交通组织。对中关村、金融街、北京商务中心区等地区、交通枢纽以及重大交通节点、堵点,开展区域性综合交通系统优化。按照单向行驶、单侧停车的原则,组织单行交通,逐步完善中心城道路微循环系统交通组织。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全面排查现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标志、标线、隔离护栏等安全设施,提高道路交通安全防护等级,确保交通安全。2011年底前,完成中心城5240套交通标志、600公里交通标线、924公里交通隔离护栏增设任务;建设1700处信号灯,并全部配建违法监测设备。加强对货车、黄标车、危化车、非本市车辆等重点对象的管控,进一步加大对占用公交专用道及逾期未年检、未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反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措施的车辆、进入限行区域行驶的大货车及违反限行规定进入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行驶的非本市车辆等,实施连续处罚。允许机场大巴、校车、班车通行公交专用道;新建400处公交信号优先系统,提高公交车辆运行效率;在公交车辆上新增1000套自动监测设备,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公交专用道行为。

  25.加强停车秩序和经营管理。

  修订完善停车管理法规规章。加强停车泊位管理,整治停车秩序,加大对违法占道停车处罚力度。改革现行占道停车经营模式,严格停车经营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准入、退出机制。推广使用停车电子收费系统,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建设具备停车诱导、违法监测、智能收费等多种功能的停车智能管理系统。制定中心城内停车场资源共享办法,支持和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停车设施对外开放,错时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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