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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首都交通科学发展加大力度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意见


  18.倡导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实行弹性工作制。

  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等现代化手段,提高效率,减少交通出行。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错峰出行。

  (五)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管理,引导合理使用。

  19.实行小客车保有量增量调控,缓解机动车过快增长势头。

  机关单位公务用车配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十二五”期间,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增加公务用车指标,并严格公务车使用管理。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使”字头号牌小客车按有关规定执行。

  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社会团体法人和个人,以摇号方式无偿分配小客车配置指标。具体规定另行发布。

  20.继续实施和完善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继续实施机动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措施和黄标车限行规定。遇有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可能引发严重交通拥堵情况,适时采取重点交通拥堵路段高峰时段机动车单双号行驶措施。

  非本市客车(长途客运、省际旅游客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除外)早晚高峰时段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同时还须遵守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相关规定。

  21.机动车拥有者合理承担使用成本,削减中心城交通流量。

  按照“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和差别化原则,进一步调整停车收费标准。三环路以内及其以外的重点区域为一类地区,五环路以内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区域为二类地区,五环路以外区域为三类地区,路侧停车、路外露天停车、停车楼(库)停车价格实行阶梯价格,居住区及夜间停车收费价格原则保持不变。研究制定重点拥堵路段或区域交通拥堵收费方案,择机实施。

  (六)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现代交通管理和运输服务水平。

  22.继续实施疏堵工程,提高既有道路通行能力。

  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审批办法,下放部分审批权限,通过缓解交通拥堵会商机制,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依托缓解交通拥堵会商机制审定交通疏堵工程项目,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改造完善规划红线范围内既有道路设施,提高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市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优化平交路口、环路出入口、建设公交港湾等常规疏堵项目和区域交通组织渠化优化、交通信号优化、增设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和安全防护设施等管理项目。制定地下环廊开放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配套设施,加快实现中关村西区、金融街、奥林匹克公园地下环廊交通功能,建设北京商务中心区、丽泽商务区地下环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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