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首都交通科学发展加大力度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意见
(京政发[2010]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首都交通工作,在机动车由2005年底约258万辆迅速增加到2010年11月底约469万辆的过程中,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较好地维持了一定水平的交通保障和服务能力,基本适应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市民出行需求快速增长的需要,并圆满完成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有关交通保障任务。
随着城市化、现代化、机动化进程加快,首都城市交通承载过大,中心城交通在一些时段和区域拥堵较为严重。现阶段交通拥堵是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反映,但也存在中心城功能和人口高度集聚、机动车保有量高速度增长和高强度使用、公共交通吸引力不足、交通综合管理水平与机动车保有量过快增长势头不相适应等问题,亟须采取综合措施应对和解决可能愈演愈烈的交通拥堵。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借鉴国内外大城市交通发展经验,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和体制机制创新,综合运用科技、经济、必要的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力度,加强机动车总量调控并引导合理使用,提高交通综合管理水平,为做好“四个服务”,全面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提供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确保交通安全顺畅。
(一)改善交通运行状况。确保中心城特别是核心区交通运行状况不恶化,重点路段交通状况得到改善,方便市民出行;确保为国务国事活动提供有力的交通保障。
(二)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到2015年,中心城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达到50%左右,自行车出行比例保持在18%左右,小客车出行比例控制在25%以下。
(三)减少机动车主要污染物排放。到2015年,机动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高于2010年水平。
(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交通安全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到2015年,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7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