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17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企业:
11月2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下简称电视电话会议)。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齐同生同志在自治区分会场,就认真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有效推进我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做出重要指示。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张德江副总理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阐述了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抽采利用的重大意义,明确指出瓦斯治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是利国利民、实现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他充分肯定了近年来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深刻分析当前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强调有效防范瓦斯事故的根本措施在于先抽后采、综合治理,坚持采煤与采气一体化,地面与井下相结合,治理与利用相协调,切实做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要切实加大企业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瓦斯防治责任的落实,加大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作业现场瓦斯实时监测监控和劳动管理,加强对兼并重组、整合技改煤矿的监督管理,加大瓦斯防治科技支撑力度,切实强化安全监管监察。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把本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别是张德江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贯彻下去,统一思想认识,认清面临的形势任务,不断深化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治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严格的管理,切实抓好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工作。
二、完善瓦斯防治工作体系,严格落实两个主体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煤矿瓦斯防治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政府和煤矿企业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瓦斯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加强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瓦斯治理政策措施落实力度,完善瓦斯治理指标考核体系,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的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和权利,加强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