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完善工作机制
  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建立案件会商、培训交流等制度,加强对全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完善全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充分调动多方力量,发挥联合执法优势,果断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损失;加强组织协调,积极稳妥做好非法集资案件资产清理、资金清退、舆论引导和维护稳定等工作,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在跨省(区、市)案件处置工作中,做好与有关省(区、市)的协同配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及时进行风险提示,通过监督检查、风险排查、群众举报、媒体披露、舆情监测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及时进行甄别和处理,并积极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季度向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地区、本行业的非法集资案件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和非法集资线索、苗头,要立即上报;做好非法集资参与者的教育疏导、政策解释和社会稳定工作。
  公安、司法等部门要按照依法严惩、从重从快方针,集中精锐力量,开辟快速便捷通道及时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尽可能将不良后果降到最低限度,确保社会稳定。媒体、广告监管部门要从严监管,对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加大查处力度,坚决予以封堵。
  五、加强宣传教育
  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继续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社会公众的投资消费行为,不断增强全社会的金融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识别力和抵制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活动。要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提高突发案件新闻应对能力,密切跟踪涉及非法集资案件舆情,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媒体舆论的引导和调控工作。
  六、落实保障经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重大、特大案件要给予专项资金保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于2010年11月底前将本意见落实情况报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当前工作需要,尽快建立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及工作流程,保证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