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2010〕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在全球变暖的背景下,我市灾害性天气呈现增多的趋势,直接影响居民的生产生活。为推动我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公众防灾措施的落实,提升基层整体防御气象灾害水平,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
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基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经过努力,全市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的乡(镇)比例,一年内实现20%,两年内达到80%以上,三年内争取实现100%。三年内争取实现80%以上大中型企业、学校、医院、车站、人群密集的重要公共场所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通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
二、方法步骤
(一)健全组织。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应急办与市气象主管部门联合组成,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开展。各县(市、区)也要分别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对本辖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制订办法。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下发《安阳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管理办法》,用于指导和推动乡(镇)及企事业单位开展认证工作。
(三)成立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专家队伍。在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若干专家成立专家小组,负责对乡(镇)、企事业单位等应急准备认证申报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和审核确认工作。
(四)组织开展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实际,制订乡(镇)开展认证工作计划,年内至少有一到两个乡(镇)开展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广,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集中组织认证。积极鼓励、引导大中型企业、学校、医院、车站、人群密集的重要公共场所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开展申报认证,做到有序推进,扎实稳妥。对通过认证的单位,由认证管理办公室颁发认证证书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