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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淮政〔2010〕65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皖政〔2010〕95号)精神,全力保障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生产

  严格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各项支农资金、财政专项补贴、价格调节基金等重要作用,加强畜禽养殖基地、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扩大肉蛋奶、速生蔬菜和冬春蔬菜生产规模,提高自给率,提升“菜篮子”工作水平。各级农业部门要派出工作组,深入田间地头,加强生产指导和技术服务。

  二、切实保障农副产品供应

  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变化,进一步加强粮食、食用油、生猪、白条鸡鸭、越冬蔬菜等农副产品储备和投放工作,充分发挥骨干流通企业平抑市场价格的作用,做到不断档、不脱销,确保市场供应。市商务部门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对今年“两节”期间的副食品供应作出具体安排,制定稳定副食品供应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物价部门制定《“两节”期间蔬菜副食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在市场蔬菜副食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启动。

  三、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加大公路交通秩序整治力度,在我市高速公路入口处设立鲜活农产品进入我市市场引导标志,方便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对进入我市销售的蔬菜、肉禽等农副产品运输车辆,设立专门的农业用油专用加油机,保障车辆用油。“两节”期间,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在市区设立蔬菜肉蛋临时专供点,满足城乡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市物价、商务、工商等部门适时联合开展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专项检查,规范收费行为,降低收费标准。2010年12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降低后的主要集贸市场和国有大型超市摊位费和进场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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