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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2010〕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民政部将于2010年11月至12月份对河南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对全省各地级市和县(市、区)进行抽查。为配合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地名规范工作。主要包括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情况,地方性标准制定情况,地名命名更名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情况,地名拼写规范化情况,地名文化建设情况。
  (二)地名标志工作。主要包括县乡镇各类地名标志设置数量和完成情况,城市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和维护情况,《地名标志》国家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地名规划工作。主要包括各级建制市及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地名规划编制完成情况,地名规划成果质量,地名规划执行情况等。
  (四)数字地名工作。主要包括地名数据库建设情况,包括各级政区建立地名数据库数量和完成比率,采集地名信息数量,图形数据配备情况,完成数据汇总上报情况,地名信息化服务情况,包括各级政区和城市建立地名网站数量和内容质量,开展电话问路,设置触摸屏等其他形式地名信息化服务的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2005年以来出台的地名管理规范性文件、地名命名更名情况、地名管理机构与职能理顺文件及《安阳地名故事》(丛书)编纂的文件加以整理并装订成册。
  (二)要将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街路巷、楼门牌设置情况详细登记造册,并说明完成的数量和完成比例。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驻地的地名规划编制须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提供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正式文件文本。
  (四)各县(市、区)对照《河南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检查验收评分实施细则》查漏补缺,限期整改自身问题。《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进展情况统计表》要求于2010年11月25日前上报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三、时间安排
  (一)2010年11月25日前,各县(市、区)将装订成册的资料、文件汇集、数据统计、地名数据库电子档一并上报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上资料均需报送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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