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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
(京绿应发〔2010〕12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直属各单位:
  新修订的《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2月1日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进一步加强全市园林绿化行业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范围、承办者、场所管理者的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是规范和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部十分重要的法规,对于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的重新修订实施,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大型活动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法定安全责任,让群众参与安全,政府部门监管安全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条例》更是园林绿化系统特别是公园、风景名胜区今后举办大型活动的法规依据,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活动
  各单位要站在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条例》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一是要成立专门的法规宣传贯彻领导机构,抽调专门人员研究制定本单位宣传贯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主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所属单位宣贯工作进展情况,推动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二是按照市里统一部署,迅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针对不同群体,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态势,尽可能的让全体员工和多数群众知晓《条例》,积极营造遵守法规、共享安全的舆论氛围;三是要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和专家指导等形式,广泛开展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四是全面启动宣传月活动,掀起宣传高潮。市政府已将12月份定为法规宣传月,并确定了主题宣传日,各区县、局直属林场苗圃在宣传月期间,根据本单位实施方案,以经常举办活动的景点、场所为重点,准备充足的宣传材料和宣传品,开展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活动,其他单位以内部贯彻为主(实施方案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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