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安政〔2010〕30号)规定,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资保障金管理,并根据本行业特点,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收支实施细则,规范收支行为,做到应收尽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对工资保障金的使用和支取进行监督。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建立和运转,切实发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应急保障作用。
(六)建立举报奖励和依法审计制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信箱,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案件,对举报情况属实、为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违规重大案件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实施奖励,奖励资金从办案费中列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在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有必要进行审计的,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所需费用从专项检查费中列支。
三、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网格化和网络化)建设
各县(市、区)要深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限规定,依据用人单位的分布、数量等,将劳动保障管辖区域划分为若干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设立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网格监管范围。各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要明确专人负责,保证每个网格配备1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2名以上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对网格内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逐步实现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无缝隙监管。要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市推广使用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微机管理软件,采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建立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用人单位动态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支持力度,利用就业资金开发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配齐街道(乡、镇)及社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办案装备,保证办公经费,为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创造良好条件。通过实施“两网化”管理,推动监管范围从以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监管模式从被动反应型向主动预防型转变,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更加贴近企业和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