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2010〕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7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现阶段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是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及时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全市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市场主体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化和劳动关系复杂化,一些用人单位缺乏社会责任感和依法用工法律意识,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随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等劳动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劳资矛盾日益突出,维护劳动者权益和协调劳动关系的任务异常繁重。个别县区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重视不够,执法力量不足,工作经费短缺,办案装备落后,执法环境不宽松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致使一些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有效地查处,影响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和社会的稳定,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隐患。因此,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现阶段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要从强化领导、完善机制、充实力量、优化环境、确保投入等方面入手,研究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促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