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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京绿造发〔2010〕23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42号)精神,市园林绿化局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制定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
  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高度重视,并参照《方案》的内容,尽快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执法检查组,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根据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研究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设立联络员,保持信息畅通,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本地出现的生产经营假冒授权品种、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注册登记的名称、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种苗等行为予以坚决的打击,维护植物新品种权人、育种者、林木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当地林木种子市场的正常秩序。
  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执法检查组,具体行动计划,联络员,联系方式等情况,传真至市园林绿化局专项行动办公室,市园林绿化局专项行动办公室将于2011年3月上旬召开总结会,听取区县落实情况的汇报。

  附件: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联系人:王燕明;联系电话:84236296 传真: 62032491)

  附件: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42号)精神,有效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植物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首都园林绿化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北京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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