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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安政〔201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完成建筑节能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建筑节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建筑节能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途径。我市人口总量大,人均占有资源少,经济发展与能源资源供应的矛盾日益加剧。建筑能耗约占社会总能耗的28.6%,建筑节能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十一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全市节能减排任务能否顺利完成。近年来尤其是“十一五”期间,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市建筑节能工作与先进地市相比,还存在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对建筑节能工作认识不足,工作体制、机制和有关政策体系尚未形成;既有建筑总量大,能耗高,实施改造难度大;建筑节能技术薄弱、产品单一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能耗将持续增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建筑节能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内容,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扎实推进,不断提高全市建筑节能水平。
  二、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目标任务
  2010年至2015年的工作目标:2010年,确保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实现新增节约12万吨标准煤,全面完成“十一五”建筑能耗节约175万吨标准煤的规划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加大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力度,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抓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深化供热体制改革,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加强公共建筑用电管理,指导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抓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带动等工作。
  三、全面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一)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豫政办〔2005〕86号)要求,全面执行居住建筑65%、公共建筑50%的节能设计标准。凡属财政补贴或拨款建筑,在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基础上,鼓励执行低能耗和绿色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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