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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0]48号 二O-O年五月十一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自治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白玛才旺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戴建国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廖平之 西藏银监局局长
  成 员:马  方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多  吉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岗  青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冉仕平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益西多杰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拉巴次仁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文秋良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卢英方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杜  杰 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
      尚进林  自治区商务厅副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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