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颁发投资优惠卡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2010〕112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颁发投资优惠卡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淮北市颁发投资优惠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服务企业年”活动,努力营造“亲商、安商、便商、利商”的氛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淮发〔2009〕9号)精神和市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意见》(淮效〔2010〕1号)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优惠卡颁发范围和条件:全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工业企业,投资总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度纳税额150万元人民币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投资总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年度纳税额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三条 投资优惠卡颁发对象和数量:符合颁发条件的企业法人、控股股东或经理。投资总额1.5亿元以上、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申请总数不超过4张的投资优惠卡;其它符合颁发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总数不超过2张的投资优惠卡。
第四条 投资优惠卡优惠内容:持证人在淮投资经营期间享受以下待遇和优惠服务:
(一)安排县级领导干部定期深入企业实施跟踪服务。
(二)在自愿的情况下,可应邀列席市有关经济工作会议,了解我市有关经济政策制定和调整情况。
(三)在评选荣誉市民、劳动模范、优秀人才等各类先进时,可被优先推荐为候选人。对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可被依法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四)企业可优先得到引资单位或投资项目所在地、招商服务机构提供的项目报批手续全程代办等跟踪服务。
(五)持卡人的固定住所,除涉及安全、突发事件或重大案件外,不得随意检查。需要检查的,有关单位要向市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效能办)申报备案。持卡人受到人身或财产安全威胁时,公安部门应及时派员到现场,及时提供合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