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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关于发展我区“三农”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发展“三农”保险,有利于改善民生,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解决农牧民问题最根本的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牧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让农牧民得到实惠。随着不断开发“三农”保险新险种,农牧民可以根据各自的收人情况和自身需求购买意外伤害、健康医疗、养老等险种,以解除后顾之忧,尽可能安排好生活,谋划未来,逐步提高生活水平。
  (三)发展“三农”保险,有利于农村全面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险通过其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可以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首先,保险公司可以随着保险基金运用渠道的扩大,直接或间接投向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等项目,支持新农村建设。其次,保险作为风险的经营管理者,参与社会风险管理,用商业手段转移、减少和化解民事和经济纠纷等社会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第三,通过发展“三农”保险,能够在农牧区有效普及和扩大金融服务“三农”知识,熟悉保险产品,树立防风险意识,提高抗风险能力。同时,以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为切人点,能有效培育、培训农牧民的诚信意识,促进乡风文明,协调推进农牧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
  在我区,开展好“三农”保险有利于为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提供保险保障,鼓励农牧民对农牧业生产的投入;有利于为加快现代农牧业和农牧区二、三产业发展提供保险保障,促进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能和社会管理效率;有利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筑牢社会稳定基石;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公共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实现财政支农放大效应。
  二、发展“三农”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3]23号),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为基本原则,用足、用好、用活中央赋予西藏的优惠保险费率政策,大力提高农牧区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低费率广覆盖,满足农牧民群众的保险需求。
  (二)任务和目标。为积极支持解决“三农”问题,完善农牧区金融服务体系,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牧区、农牧民、农牧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提高农牧区、农牧民灾后恢复生产能力,充分利用国有保险公司网点、技术、人才和管理优势,提高营运效率,提高我区保险覆盖面。到2015年,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要在全区73个县(市、区)设立保险服务机构,并在经济条件较好、交通方便的乡(镇)设立营业网点,健全保险机构,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健全保险服务“三农”的保障措施,实现我区保险业跨越式发展,为建设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积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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