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双向管理。
1宣传教育。流入地、流出地都要利用新闻媒体、人口学校、户外、文艺、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管理规定和要求、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以及计划生育科普知识,教育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2清理清查。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等相关部门与人口计生部门配合,每年结合春、秋两季“生殖健康进家庭”服务活动集中对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进行清理清查,对流出、流入人口进行全员信息采集,登录《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对辖区内流动人口进行巡查走访,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变动情况,并将变动情况及时在《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和变更。
3信息通报与核查。流动人口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从业地和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和相关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通报与核查制度。通报核查内容包括《婚育证明》、生育服务登记、社会扶养费征收以及婚育、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基本信息。通报核查形式包括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等。
4省际协作。跨省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已婚育龄妇女孕环情检查等规定,已签订省际协议的按协议执行,没有签订省际协议的按《河南省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执行。逐步建立省际两地案件联合查办制度和协商配合事项登记制度,对案件查办情况、协商事项解决情况进行登记、督查,保障协作工作健康发展。
(四)完善区域协作机制。
拓展协作省份,丰富协作内容,完善协作机制。在巩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省内“一盘棋”的基础上,加强我市与泛长三角、环渤海和其它省外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等发达地区协作力度,通过签订协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息沟通渠道、联合查处个案等形式,建立双方共赢的长效协作机制,为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格局形成奠定基础。
(五)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
依据国家要求和基层需求逐步完善《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数据库的数据质量。努力实现《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与其它省际、相关部门系统的信息交换,实现信息共享。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和信息综合工作,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基层流动人口信息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县、乡两级明确专人负责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工作,配置专用办公设备,加强人员业务培训,落实人员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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