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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2技术服务。现居住地应定期组织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参加孕环情检查,并出具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在流动人口聚集区设置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推动药具管理体制改革,使流动人口能够便捷地获得免费避孕药具和技术服务。免费提供孕情、环情检查、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术、输卵(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要为流动人口提供同等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服务,在流动人口中开展生殖健康进家庭优质服务活动,免费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妇科病普查服务,建立生殖健康档案。进一步建立完善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机制,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3生育服务。现居住地应为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办理一胎生育服务登记。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的户籍登记,按户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4奖励优惠。对在现居住地实行晚婚晚育的流动人口,按照《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落实休假。对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流动育龄夫妻,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休假。
  5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措施,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受理并及时处理有关侵权案件,保护流动人口相关合法权益。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参与拟订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人口合理分布的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负责在办理流动人口有关登记和各种相关证件时,了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及时通报流动人口暂住情况等相关信息。民政部门负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当地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和服务体系,指导社区协助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信息采集、登记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流动务工人员信息统计、通报工作,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技能培训机构及时向流动人口提供劳务信息、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及时通报房屋租赁和建筑人员中流动人口基本信息,配合做好城市住宅小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负责为流动人口提供妇幼保健、生殖健康服务,及时通报流动人口生育分娩信息。工商部门负责配合做好个体工商户中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协查并通报流动人口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和证照时的《婚育证明》情况。其它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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