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安政〔201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水平,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9〕1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当前,大量的人口流动和迁移,给我市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挑战,如两地信息不畅通、管理责任不落实;流动人口不能享受到均等服务,合法权益、奖励优惠政策得不到充分保障;部门协调机制和“一盘棋”格局没有真正形成等。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创新体制机制,以维权服务为主线,以规范管理行为、明确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责任为核心,以落实部门职责、推进综合治理为重点,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进行全面规范,统筹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问题,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原则
(一)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的原则。
(二)以人为本,服务管理并重的原则。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将依法维权、利益导向、综合服务与管理结合起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坚持建立和完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体制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健全“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研究制定“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