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的通知
(淮政办秘〔2010〕95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清欠力度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工资发放,但仍有部分建筑领域企业出现前清后欠、边清边欠等现象。特别是元旦、春节将至,如不及时有效地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极易引发农民工上访等群体事件。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大清欠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等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二、坚持归口管理,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10〕4号)要求,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应坚持“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县区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工资清欠工作;全市各开发区内的建筑施工单位拖欠工资的,由各开发区负责解决;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和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内部招投标的项目拖欠工资的,由其各自负责处理解决。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市人社局负责对清欠工作进行总体协调和监察,市城乡建委负责建筑领域的清欠工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使用农民工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清欠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清欠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清欠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铁路建设项目及系统基建投资项目的清欠工作。公安部门协助查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涉嫌逃匿的违法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快侦快办、坚决打击,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做好社会稳控工作。
各级、有关部门要对清欠工作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企业发生拖欠工资的,由企业解决;建设施工单位发生拖欠工资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解决;企业、总承包单位有困难的,由主管、业主单位负责解决;主管、业主单位有困难的,由同级政府负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