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0]39号 二O-O年四月二十六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协调和组织领导,全面推动我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发 [2009]77号)和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郝 鹏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孟 扬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姚瑞峰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尹分水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李小宁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岗 青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新生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