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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学习培训。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带头参加培训;要抓好骨干培训,培养一支宣讲《社会保险法》的骨干队伍;分管领导和各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要结合本职工作深入学习研究,做到精确掌握,运用自如。此外,还要积极会同国资委、工会、工商联、企联等单位抓好对企业负责人、工会干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培训。明年上半年,厅里将举办系列培训班,对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以及从事社会保险、法制工作的同志进行培训。

  为了保证《社会保险法》学习培训内容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我省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讲座》及《社会保险法配套法规规章选编》为统一的学习培训教材。

  四、抓紧完善《社会保险法》配套政策法规体系

  为完善《社会保险法》相关配套法规,下一步要抓紧研究制定我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等方面的地方性配套法规,修订失业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逐步形成以《社会保险法》为基础、以相关配套地方性法规、规章为支撑的具有海南特色的社会保险法规体系。同时,对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抓紧清理现行社会保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社会保险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要在法律生效实施前予以修订或者废止,以维护法制统一。清理工作要注意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实现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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