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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0〕36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厅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已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整体部署,为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视频会议精神和《关于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9号)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社会保险法》顺利贯彻实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重大意义

  《社会保险法》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党和政府履行“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庄严政治承诺的法律保证。《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民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社会保险法》以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宗旨,把党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转化为长期、稳定的国家法律制度安排,标志着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全面走上法治化轨道,是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同时,《社会保险法》的出台,与以前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起,构成了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完整的顶层架构,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对于发展统一规范、有利于人才自由流动的人力资源市场,对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对于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在法制轨道上实现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好《社会保险法》的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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