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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工作意见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工作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2010]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等5部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工作的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

  全面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实施、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一项根本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的具体实践,是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科学发展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44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工作意见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0〕73号)的重要措施。现结合我市实际,对进一步加快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自2006年我市全面启动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以来,按照“集中、集聚、集约”的原则,在规定区域内统一规划,建设了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等特点,用于工业企业生产,基础设施完善的多层(两层以上)标准厂房,极大地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有效缓解了工业用地紧张的状况。但是,不少地方在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工作中,依然存在着认识不到位、协调机制不健全、部门分工不明确、启动资金不足、缺乏激励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办法亟待完善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全市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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