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
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保证土地增值税税款均衡入库,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现将我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海口、三亚地区,以及陵水、琼海、文昌、万宁、澄迈、乐东的沿海房地产开发项目: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3%。
二、其他地区: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