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

  (一)办公设施。要开辟相对独立的场所,确保一定的办公面积。要设置一定数量的坐席,配置必要的办公机具及一定数量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现代化设施设备,建设顺畅快捷的网络环境。设立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证。

  (二)人员及经费。要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查阅中心政府信息的接收、登记、归档、保管、利用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要有一定的工作和日常运行经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查阅服务。

  (三)工作制度。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做好政府信息的接收、管理、查阅利用、收费、登记备案等工作,为公众查阅、索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同时,要定期对政府部门应提供的政府信息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利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为主管部门加强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参考。

  三、密切协作,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各级政府部门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的共建单位,要加强协同协作,及时主动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作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日常工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确定人员,强化岗位责任,切实做好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支撑保障。

  四、加强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要做好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本地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发挥实效。各级共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主动、及时、完整地提供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查阅场所公开政府信息的有效利用。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及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各共建单位信息送交情况作为目标考核和接受评议的一项内容,以一定形式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许昌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管理规定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许昌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管理规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