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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3、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公路安保工程,负责查处道路、水路客货运输违法行为。牵头组织道路运输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查处内河船舶超载和打击所管辖范围内无证车船、报废船舶营运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无牌、报废车船营运等违法行为。

  5、负责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对除长江干线南京段以外的市内其它通航水域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停车场经营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或审核上报工作,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6、负责车辆维修市场、机动车驾驶学校及驾驶员培训、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及车站、经营性停车场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船舶修造、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行业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管理;指导、协调地方铁路安全工作。

  9、组织、参与道路、水上交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七)农业部门

  1、指导农业各产业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农药使用环节中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

  3、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组织协调全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植物防病和检疫工作。

  6、负责全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道路外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8、负责道路外农业机械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工作。

  9、指导和监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水利部门

  1、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河道、水库、湖泊等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保护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防汛、防旱安全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及相关应急救援组织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水利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3、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管理,具体负责管辖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4、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采砂行为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十九)商务部门

  1、负责组织或牵头组织的各种商务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管理工作。

  3、履行粮食企业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指导粮库、粮油加工以及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排查治理各类隐患。督促相关单位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加工装备安全技术措施,教育职工正确用电、用火,科学使用储粮危险化学药品,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4、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废旧材料回收市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规范废旧回收、加工、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取缔各种拼装车、船、设备等非法场所。

  (二十)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

  1、履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企事业单位的行业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系统内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以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系统开展安全检查,深入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2、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网吧、歌舞厅、影剧院、音像、图书市场的安全检查。

  3、指导和统筹公益性广播电视设施建设,按照统一部署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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