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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道路小区等命名更名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道路小区等命名更名的通知
(许政[201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依法加强地名管理,规范使用法定的标准地名,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3个湖、2条河、44条道路、56个小区、3个大厦、1个游园予以命名,1条道路予以更名。今后,城乡规划部门制作的规划图,住房建设部门发放的住房销售许可证、房产证,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管理,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都要使用标准地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命名更名地名。对已建成并经过正式命名的道路,路名牌管理单位要及时设置路名标志。

  附件:许昌市部分地名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许昌市部分地名

  一、命名湖3个,命名河流2条

  1.芙蓉湖:位于创业大道南侧,文峰北路西侧。

  2.北海:位于魏武大道西侧、北海大道南侧。

  3.鹿鸣湖:位于北环路南侧,魏武大道东侧。

  4.天宝河:位于天宝路北侧,西起清潩河,东至学院路。

  5.饮马河:位于学院路西侧,北起曹操饮马河,南至新兴东路。

  二、命名道路44条,其中魏都区区域内6条,许昌县区域内38条

  (一)魏都区区域内6条

  1.永泰街:东西走向,位于北环西路北侧,西起高营路,东至兴平路。长1.3千米,宽20米。

  2.万通街:东西走向,位于永泰街北侧,西起汉风路,东至魏文路。长4.2千米,宽20米。

  3.隆昌路:规划名为金黄大道,东西走向,位于万通街北侧,西起滨河路,东至许州路。长5.4千米,宽4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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