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五)《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搞活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2〕110号)
(五十六)《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建委等〈关于处置我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3〕248号)
(五十七)《市政府批转市房产局〈关于对我市房屋拆迁实施单位清理整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4〕10号)
(五十八)《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2〕225号)
(五十九)《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的意见》(宁政发〔2002〕242号)
(六十)《转发市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单位与国外对口单位为结好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1998〕106号)
(六十一)《转发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外事接待工作归口管理的意见〉》(宁政办发〔1998〕109号)
(六十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非法行医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行为规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1〕46号)
(六十三)《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先天愚型产前筛查与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01〕20号)
(六十四)《市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关于南京市加快发展中医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3〕153号)
(六十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4〕173号)
(六十六)《转发市旅游局、国家安全局关于〈南京市涉外饭店、住所、办公场所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1〕150号)
(六十七)《市政府关于鼓励在宁设立科技研发机构若干政策的意见》(宁政发〔2002〕278号)
(六十八)《关于印发〈南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2〕216号)
(六十九)《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4〕54号)
(七十)《南京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宁政发〔2007〕215号)
(七十一)《市政府关于开展小麦、油菜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8〕45号)
(七十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五六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六十年代部分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费和保养人员保养金补助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6号)
(七十三)《市政府关于调增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9号)
(七十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6号)
(七十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六十年代部分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费和保养人员保养金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7号)
(七十六)《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原支边、插队(场)、下放人员老年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8号)
(七十七)《市政府关于批转市老龄委〈南京市老龄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06〕194号)
(七十八)《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一五”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6〕152号)
(七十九)《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标准粮油基地和蔬菜基地建设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07〕119号)
(八十)《市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5〕13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