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开展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活动
加强指导和管理,支持基层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文化活动。鼓励和支持举办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文化展演和体育活动。进一步办好全省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少数民族美术、书法、摄影展。支持开展向农村民族地区赠书籍、送科技、送文化等“三下乡”活动,满足各族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
五、加强对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
加大对濒危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和古籍的抢救保护,逐步实现少数民族古籍的科学管理和有效保护。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和保护工作,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予以重点支持。加大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名录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推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支持在现有综合博物馆内设立少数民族文物展览室、陈列室。扶持民族地方重点民族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建设,改善少数民族文物馆藏条件,做好少数民族文物鉴定、定级工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有计划地进行整体性动态保护。2020年前,重点扶持建设一批具有浓郁民族传统文化特色的世居少数民族建筑和村寨(社区)。
六、实施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
加大对少数民族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力度,实施省少数民族文化建设重点工程,打造一批代表全省少数民族特色和时代气息的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精品。重点扶持体现浓郁民族特色、代表地方和较高艺术水准的民族地方文艺表演团体。巩固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到2012年底,完成全省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进一步完善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机制,实现少数民族聚居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
七、积极推进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加快开发建设融民族风情与生态旅游、休闲旅游为一体的辽东、辽西、沈北地区民族特色旅游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促进民族文化和旅游的有效结合。努力推动民族文化与科技融合,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推出一批具有战略性、引导性和带动性的民族特色旅游文化产业品牌。鼓励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多样化发展,积极培育少数民族文化产业战略投资者,实现在重点领域取得跨越式发展。
八、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