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10〕4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是民族生命力、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财富。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民族团结、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战略任务。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繁荣发展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繁荣发展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目标和任务
到2020年,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实施一批重大文化项目和工程,推出一批体现全省少数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文化艺术精品;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取得新突破,政策法规日趋完善;文化市场体系更加健全,兼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更加合理;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迈出更大步伐,影响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二、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构建功能完善的少数民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民族自治地方图书馆、文化馆及民族乡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城市少数民族文化设施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积极推进民族地区数字和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和普及,形成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省在制定“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辽宁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实施《辽宁中部城市群文化体制综合方案》等各项重大文化工程时,要切实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倾斜力度。
三、繁荣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
积极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处理工作。加大对民族类新闻媒体的扶持力度,支持少数民族文字网站和新兴传播载体有序发展。对涉及少数民族事务的宣传报道活动、少数民族文字重大出版项目要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和扶持《满族研究》成果,加强少数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工作,支持辽宁民族出版社建立满族文字出版基地,鼓励辽宁民族出版社打造蒙古文、朝鲜文出版特色,逐步提高优秀汉文、外文出版物和优秀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双向翻译出版的数量和质量。省财政要加大对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增加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的财政补贴。省和有关市、县(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应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接收)民族语言广播电视栏目(国内朝鲜语、蒙古语广播电视(卫星)节目),解决少数民族收听收看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节目难的问题。支持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提高民族地区电台、电视台少数民族语言节目自办率。鼓励少数民族题材的广播影视创作,省规划实施重大文艺创作项目时,对少数民族优秀历史题材的优秀影视剧目创作要给予重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