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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市区2010年冬季至2011年春季清运冰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市区2010年冬季至2011年春季清运冰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0〕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市区2010年冬季至2011年春季清运冰雪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佳木斯市市区2010年冬季至2011年春季清运冰雪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市区清运冰雪工作,确保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和交通秩序畅通,保障广大市民正常生产、生活,根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最佳生态环境魅力城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人机结合、专业为主的原则,通过科学组织、制度管理、市场运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建立责任、义务、有偿相结合的清运冰雪机制,完成清运冰雪工作任务。
  二、主要内容
  (一)实行区划管理。各区政府是辖区内清雪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清雪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监督、检查、实施和处罚。驻区单位、商家业户按照清运冰雪的要求和标准,完成好清运冰雪工作。
  (二)实行“4+3”体制。市区清运冰雪工作由各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各区政府和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清雪工作第一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要在各区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完成好清运冰雪工作。
  (三)实行环保清雪,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使用盐类清理冰雪。在保证雪不黑、道路不被污染并能够及时清运的前提下,可以适度使用融雪剂。
  (四)市区清运冰雪(包括街路、公园、桥梁、广场、市场、建筑工地、社区庭院等)总面积为1838.06万平方米,其中:4个区政府负责1592.66万平方米,市住房保障局负责184万平方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26万平方米,市城乡建设局负责25.4万平方米,省高路局负责10万平方米。具体划分如下:
  1、各区政府清雪区域。
  (1)东风区政府:东至乌苏里江街,南至安庆路南哈佳高速收费站,西至安庆街西墙(向北延至杏林路西墙),北至松花江水面。总面积为391.1万平方米,主干道6条,面积86.5万平方米;次干道5条,面积26万平方米;巷道、庭院面积278.6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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