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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佳木斯市委员会、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4、市级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三年内每人每月享受300元技术津贴。
  5、市政府特贴人员三年内每人每月享受200元特殊津贴。
  6、省、市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享受200元津贴,实行滚动管理。
  7、其它方面的人才表彰奖励由各牵头负责部门提出意见,市委、市政府统一研究确定。
  五、鼓励支持创建科研载体,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开发共享平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属国家级的给予一次性补助项目资金20万元,属省级的给予一次性补助项目资金10万元。
  六、重点项目科技创新团队通过研制开发、转化科技成果而获得重大经济效益的,项目团队可按一定比例提取所得利益,主要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50%的该成果所得利益。
  七、对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急需紧缺人才,可设立高薪特聘岗位、首席专家等,给予特殊优惠,提高现有各类优秀人才的工作待遇和生活条件,坚持用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和适当的待遇留人,用好、稳定现有人才。
  八、鼓励人才柔性流动,允许专业技术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且不损害本单位权益的前提下兼职兼薪,其合法收入予以保护。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岗位工资、年薪制、期权受益、股权收益等多种灵活分配方式,专利、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均可参与分配。
  九、鼓励人才自主创业,对创业资金不足、符合我市人才创业扶持相关条件的,可申请3万至2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十、鼓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经批准可在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三年内可回原单位参加竞聘上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符合辞职规定的,经本人申请、任免机关批准,可辞职创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以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十一、对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领办、创办科技示范基地、优质农产品示范园或各类经济实体,政府在农业开发资金、农贷资金、土地流转、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和大力支持。
  十二、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有绝技绝活技能人才和在承担重要生产技术项目中起关键作用的首席技工,可直接或越级晋升职业技能等级。高级技师与副高职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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