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佳木斯市委员会、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佳发〔2010〕12号)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中省直各单位:
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佳木斯市委员会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10年12月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集聚、培养、使用环境,促进人才队伍总量扩大和素质提升,确保人才强市战略扎实推进,为实施“两区两带一城”发展战略和“十项重点工程”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政策精神,结合佳木斯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个人多元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设立市人才发展基金,使基金规模逐步达到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市人才发展基金分为补贴类专项基金和项目类支持基金两部分。其中,补贴类专项基金400万元,视财力情况逐年递增,专项用于补贴类人才政策的落实和人才工作基础建设。项目类支持基金以立项的方式进行申请、审核,列入全市人才项目计划,统筹确定人才发展基金支持额度。
二、对引进的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本人意愿,协商确定创新创业扶持政策或提供相应的科研、工作设施等条件,为引进人才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政策和待遇按照《佳木斯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执行。
三、全市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创新项目及企业现有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与引进人才同等的各项政策待遇。高层次人才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可柔性引进,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相应政策待遇。
四、统筹全市人才奖励政策,对涉及重要领域和高层次优秀人才的表彰奖励统一由市委、市政府组织实施。
1、设佳木斯市有突出贡献人才荣誉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对突出贡献人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凡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及技术发明奖的,对获奖者按照奖励级别、等次给予同额再奖励。
3、携带高科技项目、专利成果来我市投产推广产生效益后,年新增加财政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从新增收入中提取10%,给予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