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总结2010年及谋划2011年工作的通知
(佳政办综〔201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为系统总结2010年工作和认真谋划2011年工作,并为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做好准备,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着手总结2010年工作,并认真谋划2011年工作。要由主要领导负责,抽调专人,组织精兵强将,集中时间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文字综合材料。
二、在总结工作时,要突出反映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两区两带一城”总体发展战略和“十项重点工程”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总结工作既要全面系统,又要突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亮点和闪光点。对于工作总结,要着重用事实和数据说话,既要反映出自身工作的发展变化,又要反映出在全省中发展位置的变化;既要有方法和措施,又要有经验和体会,切实做到生动翔实。
三、在谋划明年工作思路时,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全会、市委全会等一系列会议精神,按照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的总体要求,明确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具体工作措施。发展目标要切合实际,工作措施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真正做到具体、翔实、可行。
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形成的文字综合材料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是2010年工作完成情况;二是工作的主要体会和存在的问题;三是2011年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工作措施。
五、市政府研究室负责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市政府研究室将适时进行调研,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六、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12月15日前形成文字综合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报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市机关中心630室,电话:8223344),同时将电子版发至jmszfyjs@vip.163.com。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