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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第六批“千人计划”初步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1、申请的短期项目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规定的引才标准(可登录千人计划网站了解,网址为www.1000plan.org);

  2、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二、主要待遇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创业人才项目

  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特定生活待遇。

  (二)“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中央财政按照批准的引进人才名单和经费补助标准,给予引进人才科研补助经费,一次核定,按进度拨款;引进人才的其他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参照“千人计划”现有政策执行。

  (三)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补助;根据引进人才实际需要,可为其办理出入境、医疗、保险等手续。

  三、申报要求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此三类项目的申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推荐。申报人根据实际,分别填写申报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委组织部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报送。

  (二)创业人才项目。该类项目由市科工贸信委汇总推荐。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市科工贸信委。各区委组织部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报送。

  四、申报材料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需报送申报书一式12份,附件2份;创业人才项目需报送申报书一式7份,附件6份。申报书和附件应分别装订,其中申报书简单装订。

  申报人需同时报送其他个人信息表2份。

  各汇总单位需报送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等同时以刻录光盘形式报送电子文档。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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