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第六批“千人计划”初步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深组通[2010]132号)
各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第六批中央“千人计划”申报分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4类进行。现就我市有关初步人选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申报人须2010年7月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需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及其附件《工作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可登录千人计划网站了解,网址为www.1000plan.org);
2、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应说明理由;申报人不能全职(九个月)回国工作的,应说明理由并提出过渡计划;
3、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
(二)创业人才项目
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不超过55岁;
2、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5、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三)“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且须2011年1月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四)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申报人须2011年1月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