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裁量标准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京安监发〔2010〕130号)
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队:
现将《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1号,以下简称《裁量规则》)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37号,以下简称《裁量标准》)转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一、《裁量规则》和《裁量标准》对于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合法、适当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习培训,确保每个行政执法人员掌握好、运用好两个文件。
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裁量规则》的要求,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结果审核、案件备案审查和裁量结果公开等工作。各区县要抓紧研究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审查和备案审查的具体办法,并将具体办法报我局备案。
三、《裁量规则》和《裁量标准》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两个文件。本市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在具体实施中需要自由裁量的,要按照《裁量规则》和本市有关规定并参照《裁量标准》,依法、适当地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要求的,应当向其说明裁量行政处罚的理由。
四、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裁量规则》、《裁量标准》和本市关于规范自由裁量的规定,我局将通过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方式,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附件:1.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1号)(略)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37号)(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