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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
(宁政发[2010]17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价格调控监管、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物价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千家万户。今年上半年,我区价格总水平保持了相对稳定,但自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区粮食、鲜菜等食品价格上涨较快,导致居民消费价格持续上涨,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二、加强价格监管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一)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对各地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等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粮食、蔬菜、肉禽蛋等农副产品的生产和市场供应,特别是冬季蔬菜的生产和供应。

  (二)做好我区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的组织协调工作。保障化肥和农业生产用电,协调增加柴油市场供应量,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正常生产。

  (三)做好区内市场粮油、蔬菜、肉禽蛋等商品生产和调运工作。要保持地方储备粮油的投放力度,落实小包装成品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加强市场供需监测,把握好储备商品的投放力度和节奏,保障市场供应。完善直销流通网点,组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型连锁超市、社区市场等开展农超对接,减少流通环节,增加供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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