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宁政发(2010)16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该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
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国发(2007) 26号),要求各省(区、市)根据实际适时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2010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有关财政预算报告审议决定要求,从2011年起,地方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12年起,汇编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于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宁夏实际,现就我区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出以下意见: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依法收取和合理分配及使用,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
(二)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保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一般预算)的相互衔接。
(三)分级编制,全面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从2012年起在全区全面实施。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范围
(一)收入范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
1.利润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缴的利润。国有独资企业根据所属不同行业按 5%一10%的比例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