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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向联席会议报告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

  (四)研究分析全市教育收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的调研和检查;

  (六)处理有关教育乱收费的群众来信来访。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教育局

  1.根据市委、市政府、上级政府纠风办及有关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提出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

  2.与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就完善学校收费政策和标准共同提出建议并上报;

  3.做好教育系统治理乱收费工作的组织发动、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工作,全面推进农村、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4.纠正学校的各种违规收费,查处源于教育内部的各种乱收费,指导、监督教育系统内部的违规收费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5.配合市有关部门查处通过学校向学生收费、向学校摊派、截留及挪用学杂费和义务教育阶段相关费用的行为;

  6.与市物价局配合,在全市中、小学校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校”活动。

  (二)市政府纠风办

  1.根据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和督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2.协调、指导、监督本市、县(市)区落实对教育乱收费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制度;

  3.监督检查农村、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执行情况;

  4.负责对群众反映的通过学校向学生收费、向学校摊派和截留、挪用学杂费和义务教育阶段相关费用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教育乱收费的涉案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及其他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三)市财政局

  1.与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共同完善学校收费政策的具体方案并上报,与市物价局共同建议、完善其他各类教育收费政策和标准;

  2.建立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预算保障机制;

  3.加强指导和督促县(市)区教育经费拨付、使用管理,规范教育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4.受理关于教育乱收费的举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将查处情况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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