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向联席会议报告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
(四)研究分析全市教育收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的调研和检查;
(六)处理有关教育乱收费的群众来信来访。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教育局
1.根据市委、市政府、上级政府纠风办及有关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提出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
2.与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就完善学校收费政策和标准共同提出建议并上报;
3.做好教育系统治理乱收费工作的组织发动、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工作,全面推进农村、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4.纠正学校的各种违规收费,查处源于教育内部的各种乱收费,指导、监督教育系统内部的违规收费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5.配合市有关部门查处通过学校向学生收费、向学校摊派、截留及挪用学杂费和义务教育阶段相关费用的行为;
6.与市物价局配合,在全市中、小学校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校”活动。
(二)市政府纠风办
1.根据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和督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2.协调、指导、监督本市、县(市)区落实对教育乱收费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制度;
3.监督检查农村、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执行情况;
4.负责对群众反映的通过学校向学生收费、向学校摊派和截留、挪用学杂费和义务教育阶段相关费用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教育乱收费的涉案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及其他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三)市财政局
1.与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共同完善学校收费政策的具体方案并上报,与市物价局共同建议、完善其他各类教育收费政策和标准;
2.建立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预算保障机制;
3.加强指导和督促县(市)区教育经费拨付、使用管理,规范教育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4.受理关于教育乱收费的举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将查处情况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