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信息发布
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省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省人民政府新闻办等相关部门,按照《山西省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8应急结束
当旅游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后,省旅游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省旅游应急指挥部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置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事件调查
应急处置结束后,省旅游应急指挥部协同相关部门对旅游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报告上报省人民政府。属于安全生产责任的旅游突发事件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件结论;
(4)经验、教训和安全改进建议;
(5)必要的附件。
5.3应急救援总结与评估
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向省指挥部提交救援总结报告。省旅游应急指挥部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旅游应急指挥部与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信设施系统,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畅通相关信息的交流沟通渠道,保证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各项应急救援有关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情况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和省旅游应急指挥部。
6.2应急队伍保障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队伍依托武警、公安等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各级旅游应急领导机构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与救援队伍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响应及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6.3装备物资保障
各级旅游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掌握本地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情况,在事故状态下,能快速提供和调配现场应急救援所需资源,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6.4应急经费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纳入财政预算。
6.5其他保障
对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治安维护、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7 宣传、培训与演练